憑遺囑可以過戶。過戶設有遺囑的房產程序如下:
一、到當地派出所注銷戶口。
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
四、持相關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證明材料包括:
1.死亡證明;
2.繼承公證書;
3.房屋產權證明;
4.房產測繪成果或者附圖;
5.房產市值評估證明;
6.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
五、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
六、領取完稅憑證更名過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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