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不能,因為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而合伙企業,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合伙人的投資風險比有限公司股東大。故此,在選擇誰能成為合作伙伴的問題上,合伙企業合伙人比有限公司股東有更大的選擇權。只要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你成為合伙人,你就成不了合伙人,自然不能獲得其部分的投資份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條,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條,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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